教師升等

規章辦法
教師升等
專任教師升等的作業時程、法規與表單。
專任教師升等作業時程
| 程序 | 1申請截止日期 | 2初審 | 3複審(階段1) | 4複審(階段2) | 5決審 | 6報教育部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審查層級 | — | 系教評會 | 院教評會 | 院教評會 | 校教評會 | — |
| 承辦單位 | 升等當事人 | 系(所)中心 | 院 | 院 | 人事室 | 人事室 |
| 申請於 2月1日 升等者 | 上學期開學後一週內 | 上學期開學後三週內完成 | 九月底~十月初完成 | 十一月底~十二月初完成 | 一月底 | 四月底 |
| 申請於 8月1日 升等者 | 下學期開學後一週內 | 下學期開學後三週內完成 | 三月底~四月初完成 | 五月底~六月初完成 | 七月底 | 十月底 |
| 審查項目 | 擬申請升等教師將資料送達各系所 | 依教學、服務、研究結果予以初審並評定各項成績 | 1. 審核是否同意送外審 2. 院長應提供12人以上之外審名單供校長參考 3. 校長聘請校外專家學者五人評審 | 1. 依下列資料進行複審:(1) 教學、服務、研究資料。(2) 初審有關資料。(3) 著作外審結果。 2. 評定各項成績 | 校教評會就升等教師之教學、服務、研究結果進行決審,並評定成績。 | 報教育部審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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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升等相關檔案
法規4 項
表單4 項
連結1 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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